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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文件
- 中文名
- 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文件
- 服务类别
-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 服务宗旨
- 中证集团,全国认证!
- 服务介绍
- ISO是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其成员由来自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化团体组成,代表中国全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简介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iso体系认证

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

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ISO56002创新管理体系认证

ISO29001石油和天然气认证

ISO41001设施管理体系认证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文件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概述
安安 发表于 2021-11-12 13:05:21
小丸子 发表于 2021-11-18 18:02:55
除了具有第一类的功能外,还增加了以下管理职能:样品管理、资源(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固定资产管理等)管理、事务(如工作量统计与工资奖金管理、iso三体系认证资料和档案管理)管理等模块,组成了一套完整的实验室综合管理体系和检验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其功能比较全面,除了能够实现对检验数据严格管理和控制外,还能够满足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要求;网络结构相应要复杂一些,实现起来要困难一些,投资比较大,而且往往需要专业单位与实验室合作开发iso认证。
[已注销] 发表于 2021-12-02 15:09:07
固定资产审计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固定资产预算管理
1、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审计程序:
⑴审阅部门职责情况,了解各类固定资产的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等;
⑵询问被评价单位认证老师部门,被评价的单位固定资产分类情况、规模;
⑶取得被评价单位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审阅并了解其中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相关的审核职责、审批权限的设置情况。对被评价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核职责、审批权限进行比较,检查是否与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中规定相一致,有无有悖于公司章程之处。
⑷取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审阅其中关于固定资产预算相关内容,检查:A、审阅并了解固定资产预算的编制汇总、审核程序、审批权限等;
⑸询问认证老师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或计划管理部门,了解固定资产预算的编制汇总、审核程序、审批权限等,结合程序⑶的询问结果,初步判断企业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是否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固定资产预算制度的执行有无偏差。
2、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核、审批与下达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审计程序:
检查:A.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投资计划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权限审核审批;B.审批人员(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成员)有无在相关决议、会议纪要等iso三体系认证上签名。
3、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
审计程序:
⑴询问计划部门、或规划部门,了解被评价单位有无改扩建、调整产业结构、更新生产工艺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或有已在实施中的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了解有无对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判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无进行可行性研究。
⑵审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检查其内容有无对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型的范围、标准等作出规定,一般性了解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审核程序、审批权限,判断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核、审批岗位有无违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审批是否为集体审批。
⑶在被评价单位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按照制度规定的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标准,抽取一笔固定资产投资,取得与该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其他类似功能的iso三体系认证,检查:A、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有无违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B、审批权限是否与制度规定的权限相一致;C、审批是否遵循集体审批的原则。
4、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评价标准: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企业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审计程序:
⑴询问计划部门、规划部门、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了解被评价单位有无重大、或多元化投资(被评价单位非主营、非熟悉的投资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了解被评价单位有无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进行可行性研究。如有则执行程序⑵。
⑵取得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中介机构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可研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
1、 固定资产请购的审核审批
审计程序:
⑴审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检查并了解:A、有无设置固定资产预算审核部门或岗位,并明确规定固定资产预算审核的审核职责;B、了解预算外、超预算固定资产购建建的审核程序、审批权限。
⑵询问被评价单位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了解固定资产请购的办理咨询程序,了解有无设置部门或岗位对固定资产购建(外购或自建)进行预算审核,了解预算外、超预算固定资产购建的审核程序,审批权限等。
⑶取得一笔固定资产购建的请购单或类似功能的请购iso三体系认证,检查:A、请购发起部门有无对固定资产请购的业务方面的必要性或依据等作出说明;B、有无请购部门直接负责人、公司主管等对业务必要性的审核意见、签名等;C、有无预算审核部门或岗位的预算审核意见;D、有权审批人(或机构)有无签署审批意见,有无越权、越级审批的情况;E、请购的审核程序是否遵循“先业务必要性后预算可能性”的审核顺序;F、请购单据有无设置预算外、超预算审批的栏目;G、如抽取的请购单据为预算外、超预算采购,检查审批人权限是否与制度规定相符。
2、 固定资产采购
审计程序:
⑴审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检查并了解:A、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购建有无规定相应的归口采购部门;B、有无规定不同类别、性质、不同金额等级的固定资产的采购方式,重大固定资产有无规定招标采购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和选择供应商。
⑵在认证老师系统固定资产科目明细中,分别抽取一笔符合询价采购、招标采购方式的固定资产采购业务,向归口的采购部门索取证明相应的询价iso三体系认证、招标iso三体系认证等,验证固定资产的采购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⑶根据程序⑵中抽取的固定资产购建业务,向固定资产采购部门索取该笔业务的请购单、采购合同及合同审批单,以及一整套询价(或招标)的过程iso三体系认证,审阅全套iso三体系认证,按照采购业务循环中相关程序分析固定资产采购过程,重点关注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有无存在不相容职务,审核程序、审批权限等是否与制度规定相一致,分析有无存在采购环节的漏洞。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与移交
1、 建立验收制度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2、 外购固定资产的验收及移交
评价标准: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供应商寄证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编制验收报告。
3、 自建固定资产的验收及移交
评价标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建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4、 投资转入固定资产的验收
评价标准:企业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咨询相应的验收手续。
5、 验收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评价标准: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资产,不得接收,必须按照合同等有关规定办理咨询退换货或其他弥补措施。
6、 权属证明的办理咨询及保管
评价标准:对于具有权属证明的资产,取得时必须有合法的权属证书。对需要办理咨询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咨询。
四、资产登记造册
1、 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台账
评价标准:企业取得每项固定资产后均需要进行详细登记,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以便固定资产的统计、检查和后续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iso认证流程建议、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账面价值、使用年限、损耗等内容,有利于企业了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全貌。
2、 建立固定资产标识牌
评价标准: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卡片应在资产编号上与固定资产目录保持对应关系,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便于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
3、 非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单独建立登记薄
评价标准:企业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企业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4、 资产内部调拨或移动
评价标准:固定资产移动应当得到认证。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iso认证流程建议、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咨询调拨手续。固定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企业财会部门审核批准。
5、 定期核对实物台账和价值台账
评价标准:固定资产目录和固定资产卡片应定期或不定期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五、固定资产投保
1、 制定投保范围和投保政策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范围和政策应足以应对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
2、 投保的审核审批
评价标准:投保金额与投保项目力求适当,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咨询投保手续,规范投保行为,应对固定资产损失风险。
3、 重大固定资产投保
评价标准: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4、 索赔
评价标准: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及时调查原因及受损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咨询相关的索赔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运行与维护
1、 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将资产日常维护流程体制化、程序化、标准化,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资产运行档案
评价标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运行管理档案
3、 制定维修计划
评价标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4、 资产检修的验收
评价标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和资信,并建立管理档案;修理项目应分类,明确需要招投标项目。修理完成,由施工单位出具交工验收报告,经资产使用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工程质量并审批。重大项目应专项审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固定资产大修理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5、 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作流程,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企业生产线等关键设备的运作效率与含金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和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充分的岗前培训,特殊设备实行岗位许可制度,需持证上岗,必须对资产运转进行实时监控,保证资产使用流程与既定操作流程相符,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率。
七、资产盘点清查
1、 建立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
评价标准: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全面清查,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及时掌握资产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2、 资产盘点清查的牵头部门
评价标准:认证老师部门组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清查
3、 编制清查方案或盘点计划
评价标准:在清查作业实施之前编制清查方案,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相关的清查作业。
4、 盘点清查程序
评价标准:资产清查应明确资产权属,确保实物与卡、认证老师账表相符。盘点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企业应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5、 盘点清查报告的编制及审核
评价标准:在清查结束后,清查人员需要编制清查报告,管理部门需就清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可靠性。
6、 盘点差异、资产质量不佳的原因分析、报告及处理
评价标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报告审核通过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并上报备案。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共同编制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经企业认证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财会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单位统一的iso认证老师准则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企业认证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实施。
7、 封存固定资产的定期检查
评价标准: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八、关于资产抵押质押
1、 建立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管理制度
评价标准:加强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管理,明晰固定资产抵押、质押流程,规定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确保资产抵押、质押经过认证审批及适当程序。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2、 资产抵押、质押的执行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规范固定资产抵押管理,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程序和审批权限等。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作抵押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认证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咨询抵押手续。
3、 委托中介机构对抵押、质押资产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加强对接收的抵押资产的管理,编制专门的资产目录,合理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认证老师部门办理咨询资产抵押时,如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应当会同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现场勘验抵押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抵押资产,应编制专门的抵押资产目录。
九、固定资产的处置
1、 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评价标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区分固定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固定资产处置的科学性,使企业的资源得到有效的运用。企业应特别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交易和处置定价,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咨询。固定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企业认证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2、 正常报废
评价标准: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企业认证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处置价格等。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3、 非正常报废的审批
审计程序:
⑴取得一笔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的申请iso三体系认证(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据或签报等),检查:A、报废申请有无说明报废原因、预计清理费用、可回收残值、拟采取的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B、有无技术部门、认证老师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价值评估后的审核意见记录,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C、报废申请的审批权限是否与制度规定相一致。
⑵取得处置上述资产处置的结果性iso三体系认证,如处置合同、发票、处置报告等,检查:A、资产处置部门是否由资产处置发起、审核、审批以外的部门办理咨询;B、对照审批iso三体系认证,对处置合同、处置后的发票、处置报告、或现金入账单据等,核对处置的收益、交易对方等是否与审批iso三体系认证相一致。
4、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评价标准: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出租或出借的申请,写明申请的理由和原因,并由相关认证人员和部门就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签订出租或出借合同,包括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出租的原因和期限等内容。企业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咨询,并签订合同协议,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5、 固定资产产权转出的申请审批
评价标准: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及非货币交换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经企业认证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申报。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考虑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集体审议或联签制度。涉及产权申报的,应及时办理咨询产权申报手续。对于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审计程序:
⑴取得固定资产产权转出的申请iso三体系认证、签报等,检查有无对资产产权转出的原由、交易对方、交割方式、交易金额等的分析、说明。
⑵取得被评价单位作出决策的会议纪要、决议等,检查:A、审批权限是否与制度规定相一致;B、重大资产产权转出的相关签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无集体审批、联签的记录。
⑶涉及重大固定资产产权转出的,询问认证老师部门,了解是否须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了解中介机构由何部门经办聘请,重点关注有无资产处置发起部门、实物管理部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
⑷取得重大固定资产产权转出的评估报告,一般性检查了解评估机构有无相应的评估资质。
⑸取得处置上述资产处置的结果性iso三体系认证,如处置合同、发票、处置报告等,检查:A、资产处置部门是否由资产处置发起、审核、审批以外的部门办理咨询;B、对照审批iso三体系认证,对处置合同、处置后的发票、处置报告、或现金入账单据等,核对处置的收益、交易对方等是否与审批iso三体系认证相一致。
十、iso认证老师控制
1、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评价标准:确保固定资产价值准确计量。
审计程序:
⑴取得被评价单位iso认证老师核算办法,了解固定资产iso认证老师处理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⑵取得一笔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iso认证老师凭证,检查:A、凭证附件是否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时的合同、发票、报关单等;B、有关与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税费有无完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C、iso认证老师分录是否正确;D、iso认证老师凭证有无经制证人以外的iso认证老师人员审核。
2、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评价标准:企业应依据单位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申报。确需申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审计程序:
⑴审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检查并了解:有无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作出规定;有无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并设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率等。
⑵取得被评价单位近两年经审计的认证老师报告,检查认证老师报告附注中有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有无变化。
⑶依据固定资产iso认证流程建议简单判断固定资产分类是否正确、统一;相应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是否与制度规定相符。
3、 固定资产报废的iso认证老师处理
评价标准:确保固定资产价值准确计量。
审计程序:
⑴取得一笔固定资产报废的iso认证老师凭证,检查:是否包括报废的审批iso三体系认证;iso认证老师分录是否正确;iso认证老师凭证有无经制证人以外的iso认证老师人员复核。
4、 资产处置收益的iso认证老师处理
评价标准:确保固定资产价值准确计量,处置收益入账。
审计程序:
⑴取得一笔确认固定资产处置收益的iso认证老师凭证,检查:A、附件是否包括资产处置的审批iso三体系认证、处置合同、处置后的发票、处置报告、或现金入账单据等;B、核对处置收入金额;C、,判断处置收益是否及时入账。
5、 盘点差异的iso认证老师处理
审计程序:
⑴取得一笔处理固定资产盘点差异的iso认证老师凭证,检查:A、附件是否包含处理固定资产盘点差异的审批iso三体系认证;B、是否包含差异对象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等的清单。
汤圆圆 发表于 2021-12-02 21:10:13
我理解的行政管理体系就是由一系列小的行政规章制度单元构建起来一套整体内容。感觉乱无非是没有建立和不健全,把行政管理各方面涉及到的内容建全修正完善,逐步就可以形成一套行政管理体系。行政跟人事密不可分,涉及到行政的有办公用品管理、iso三体系认证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采购管理、报销制度、会议制度、差旅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清洁管理等。涉及到人事的有考勤管理、行为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入职离职管理、社保管理、福利期制度、招聘录用制度、调岗调薪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等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最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地方入手进行。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交流,共同成长
陈超 发表于 2021-12-07 18:29:09
我理解的行政管理体系就是由一系列小的行政规章制度单元构建起来一套整体内容。感觉乱无非是没有建立和不健全,把行政管理各方面涉及到的内容建全修正完善,逐步就可以形成一套行政管理体系。行政跟人事密不可分,涉及到行政的有办公用品管理、iso三体系认证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采购管理、报销制度、会议制度、差旅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清洁管理等。涉及到人事的有考勤管理、行为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入职离职管理、社保管理、福利期制度、招聘录用制度、调岗调薪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等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最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地方入手进行。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交流,共同成长 !
烟熏妆〃遮不住d 发表于 2021-12-07 18:29:10
1、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应纳入ISO9001体系内,由认证老师部来编写;
2、固定资产可以分:建筑物、生产机器、检测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很多类别,并不需要单独做管理程序iso三体系认证,可以统一成一套管理程序iso三体系认证。固定资产管理:从iso认证老师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iso三体系认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iso三体系认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等;固定资产在物质形式上进行替换,在价值形式上进行补偿,就是更新;此外,还有固定资产的维持和修理等。首先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iso体系证书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iso认证老师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其次根据以上的确认方式进行管理程序iso三体系认证的编写,严格按照ISO的原则进行。
过桥米线 发表于 2021-12-19 06:15:15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书》的同时主要应提交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证书、安全生产达标证明iso三体系认证、保密资格证书、环保、消防验收iso三体系认证或者达标iso三体系认证等6个方面的iso三体系认证、材料(复印件)。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申请单位在资产上应具备申报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300万元(纯软件类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150万元)。
1甭呜sF 发表于 2022-01-08 14:45:01
节能评估的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凡需国家批准的项目、省内年新增综合用能3000tce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kWh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能源评估是指通过对建设项目分析,核算该项目的各种能源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量,核算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各种节能降耗措施的效果,核算该项目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能源效率指标和经济指标,评价该项目的用能合理性和先进性的一种评价方法。简称“能评”
政策法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蓝蓝 发表于 2022-03-21 16:34:57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根据该《办法》在我省实施的情况,我委制订了《安徽省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办法通知
抄 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依据节能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对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工作的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国土、环保、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及其他。
节能评估文件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咨询评估费用,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承担机构必须与其备案核定的节能专业方向一致。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具体机构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具体机构为具有相应职能的内设部门。
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评估文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后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同上报国家。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项目在申请备案时,需附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
第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节能咨询服务事业机构进行评审。委托的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评审,依据专家意见和有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加,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三条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要建立节能专家库,随机确定节能评审专家;参与该项目可研、设计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的技术人员和以上文件编制承担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节能评估报告评审专家。
第十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其费用由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限。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查的综合用能量达到第六条第一款的,节能审查报告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机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备案。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的能力,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审批,衔接做好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工作。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评估机构管理
第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评估机构审核和监管。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备案制,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具有市级发展改革管理权限的县,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
第二十条 节能评估机构审核备案原则上一年两次;已审核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实施年度验审。节能评估机构发生重组、法人代表变更等重大事件,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备案、验审备案、重大事件备案通过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发展改革部门认可的其他相关节能咨询资质的;
(二)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10名以上(含10名)从事节能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热能等相关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50%;
(四)配备工程分析、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
(五)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专家或专家库团队;
(六)近三年开展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5个;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文件。包括:书面申请报告,法人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验原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验原件)及简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办公场地、工作设施、设备目录的证明文件或清单,以及可以证明其专业水平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0〕921号)备案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以开展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
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出具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文件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节能审查意见落实与否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出具审查意见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同时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节能评估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终身负责;承担可研和设计或节能专篇、能源审计等的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不得泄露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节能评估机构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备案并不得从事发展改革系统节能评估、咨询等节能服务工作。
(一)与项目委托方或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
(二)转包节能评估、节能技术咨询等评估项目的;
(三)泄露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评估质量低,评估能力差,企业意见多,违规收费的;
(五)违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具有节能审查权限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省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格式要求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格式要求
张喵喵 发表于 2022-03-22 01:51:39